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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三章高频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5 14: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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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

学习要求:完全掌握,并且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主要内容】

一、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移送、批发

(一)生产销售环节 是消费税征收的主要环节,包括:
1.直接对外销售
2.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
3.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有差异
4.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环节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一律不能视同加工应税消费品→按自制应税产品征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且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环节 海关代征
(四)零售环节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
1.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进口环节暂不征收;
(五)批发环节 卷烟在批发环节再征一次消费税
>>纳税人:在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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