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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14 13: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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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考点】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考情分析】

考试频率:★★★★

常考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题、综合题

学习要求:熟练掌握本考点,同时链接进口环节消费税、关税,理解三者之间的联系。

【主要内容】

1.征税范围 凡是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该缴纳增值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增值税税收政策。
2.税率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3.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4.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当天;纳税地点为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为海关填发税款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

【提示】

(1)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2)进口环节在海关已纳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凭海关的完税凭证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3)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

(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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