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注册会计师 > 税法 > 章节重难点 >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征管规定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06 11:53:53

今天距离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37天,中公会计网为帮助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考生备考,特整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解析,今天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征管规定,助力考生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同时,也欢迎考生点击加入>>>【2017注会备考④群】:254588397,群里会每天更新考试资讯及资料,供考生学习使用。

【考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税征管规定

【考频】中频

【难度】较难

1.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税。

(2)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上述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税。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考题·单选题】张某3月取得工资收入3200元,岗位津贴500元。当月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200元,企业缴费部分600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则张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础为每月2000元)。

A.0元

B.6元

C.3.6元

D.18元

【答案】C。解析:对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2000×4%=80元;

应纳税所得额=3200+500-80-3500=120,税率为3%;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3%=3.6元。

2.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2014年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前开始缴付年金缴费,个人在本通知实施之后领取年金的,允许其从领取的年金中减除在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且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就其余额按规定征税。

在个人分期领取年金的情况下,可按本通知实施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则不允许采取分摊的方法,而是就其一次性领取的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年金时,其应纳税款由受托人代表委托人委托托管人代扣代缴。

年金账户管理人应及时向托管人提供个人年金缴费及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

托管人根据受托人指令及账户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按照规定计算扣缴个人当期领取年金待遇的应纳税款,并向托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5)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年金托管人,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4.建立年金计划的单位应于建立年金计划的次月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金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方案备案函、计划确认函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年金方案、受托人、托管人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的次月15日内重新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资料。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年金个税计征政策正确的有( )。

A.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税

B.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5%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C.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D.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ACD。解析: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7年注会1元考试报

2018年注会全国开课啦!

版权声明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热门标签: 注会考试 税法考点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angji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