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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经济法考点:对外贸易救济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4 14: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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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对外贸易救济

【难度】一般

【考频】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1.反倾销措施

(1)基本概念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国市场。

(2)反倾销调查(了解)

启动 在表示支持申请或者反对申请的国内产业中,支持者的产量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总产量的50%以上的,可以启动反倾销调查;
但是,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结束 反倾销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6个月

(3)反倾销措施

临时反倾销措施 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①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由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商务部公告)
②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商务部决定并公告)
期限:
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超过5年,但经商务部复审可以适当延长

(2016·单选题)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作出征收反倾销税决定的机构是( )。

A.海关总署

B.国家税务局

C.商务部

D.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答案】D。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2.反补贴措施

(1)基本概念

补贴是指出口国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必须具有专向性。

(2)反补贴调查与反补贴措施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不得延长。

3.保障措施

(1)保障措施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区别

保障措施是因进口数量大量增加,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威胁,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损害或威胁。

保障措施 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针对的是公平贸易条件下的特殊情形 针对的是倾销和补贴这样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2)类型

临时保障措施 方式:提高关税(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商务部公告)
实施时间
临时保障措施实施期限≤200天
最终保障措施 方式:提高关税或者限制数量等
实施时间
最终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
若需延长期限,总期限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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