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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会考试税法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4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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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4】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考频】高频

【难度】适中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注意多选):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考题改编·多选题】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6年9月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该外籍个人2016年取得的下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A.到境内某大学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B.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C.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D.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答案】ABD。解析:选项C,房产在境外,不属于源自于中国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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