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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备考题库之单选题答案及解析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5-23 14: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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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

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选项A是否无效是不确定的;选项C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选项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答案】B。

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A,债务的免除,只要债权人作出意思表示,债务免除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选项B是赠与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选项C的授权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被代理人作出授权的表示,授权即可发生效力;选项D的遗嘱,只要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遗嘱便发生效力。

3.【答案】D。

解析: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但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构成重大误解。本题中张某的误解属于“动机误解”,不为重大误解,该购买地毯的行为有效。

4.【答案】C。

解析: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5.【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的行为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该题所述的情况属于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6.【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故选项C符合题意。

7.【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本题中,权利侵害之日为1993年2月8日,实体权利保护期限截至2013年2月8日。

8.【答案】B。

解析:(1)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且最后的截止日没有超过20年的最长期限;(2)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答案。

9.【答案】C。

解析:(1)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所以A错。(2)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所以B错。(3)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所以D错。

10.【答案】A。

解析: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即2012年3月31日止。法定代理人李某因车祸死亡没有造成诉讼时效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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