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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之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定分类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2-09 16:58:37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科目考点之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定分类,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

考点: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定分类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出题频率较低,掌握基本知识,迅速解题

【内容详解】

1.所有权是指在法律限制范围内,对物为全面支配(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1] 占有 所有权的表征,尤其体现在动产领域,动产占有人被推定为所有权人
[2] 使用 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依物之用法以供权利人需用而言 合称“用益”
[3] 收益 收取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4] 处分 事实处分(针对物本身):毁损某物、改装某物
‚法律处分(针对物上权利):抛弃或转让所有权

2.所有权的法定分类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集体所有权 [1]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2]三种形式: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与乡(镇)集体所有
村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属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私人所有权 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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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兜兜有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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