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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来源:中公会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17-10-11 17:21:2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首先需要大家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初级会计拿高分的关键在于掌握基础知识,然后灵活运用到考试中,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希望大家学好理论知识,熟练实操技能,成功拿下初级证书。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十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类型

初级会计考试

(二)协商解除

类型适用情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劳动者主动辞职×

(三)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类型

适用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前通知解除(不想干)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随时通知解除(没法干)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走什么时候说就行)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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