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会计从业|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页 > 资料 > 初级职称 > 经济法基础 > 章节重难点 >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竞业限制

来源:中公会计 2017-10-09 10:16:39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首先需要大家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初级会计拿高分的关键在于掌握基础知识,然后灵活运用到考试中,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希望大家学好理论知识,熟练实操技能,成功拿下初级证书。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十一、竞业限制(★★)

1.适用范围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提示】注意区分“补偿金”和“违约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按照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任何)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竞业限制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适用竞业限制条款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予支持的有(  )。

A.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

B.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C.劳动合同解除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按照协议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

D.劳动合同解除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要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竞业限制约定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B.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D.竞业限制约定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其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之间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2)选项B: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3)选项C: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4)选项D: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例题3·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有(  )。

A.竞业限制

B.休息休假

C.工作时间

D.试用期

【答案】BCD

【解析】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推荐阅读: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二章预习考点汇总

温馨提示:

中公会计全新推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招生方案,面向全国开课,课程包括全程精讲班、全程精讲强化班、全程精讲协议班、题海班、冲刺串讲班等多种辅导班次,为学员扫除学习障碍,顺利取得初级职称证书。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可点击加入>>> 2018初级会计交流⑨群 609026955  ,群内会发布考试相关资讯,同时还会免费提供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试题等资料。获取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热门标签: 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 经济法基础 中公会计官方微信:zg1686836365

责任编辑:lihuijun

中公会计-专注财会类考试培训

中公教育旗下品牌,依托中公教育品牌的丰富资源与团队,中公会计网开设了会计从业、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CPA)等项目培训,为高校财经类学生与在职会计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考试辅导与技能培训,并在职业规划、求职就业等方向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