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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9-22 15:05:30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首先需要大家了解教材中的知识点,初级会计拿高分的关键在于掌握基础知识,然后灵活运用到考试中,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大家学好理论知识,熟练实操技能,成功拿下初级证书。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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