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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28 09:58:09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报考面临改革,现阶段大家更应该努力备考,提前学习基础知识,不断学习才能应对将来的变化。下面中公会计整理了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祝大家顺利拿下证书。

【知识点】: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

1. 劳动仲裁的当事人

劳动关系情形 当事人
一般情形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与个人承包经营 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终止 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2. 劳动仲裁的管辖

(1)劳动仲裁机构

①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政府决定设立,但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

①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②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③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相关链接】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3. 劳动仲裁的时效

仲裁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
时效 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中断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2)当事人一方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仲裁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 劳动仲裁的制度

仲裁申请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公开原则 ①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
②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外
仲裁庭制 由3名仲裁员组成或1名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
回避制度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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