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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强化练习题(9)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8-04 10:11:1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做练习题是必不可少的,在做题过程中大家要注意归纳总结常考点,然后针对考点加强练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强化练习题,希望帮助大家突破难点,战胜考试。

【资料9】

【考点】支票(付款人+记载事项+付款提示期+票据时效)

2014年2月18日,甲公司签发一张转账支票交付乙公司并授权其补记相关事项。乙公司于2月20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于3月3日向甲公司开户银行P银行提示付款,P银行拒绝付款。丙公司遂行使追索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支票付款人的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P银行

【答案】D

【解析】支票的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下列记载事项中,甲公司可以授权乙公司补记的是(  )。

A.出票日期

B.收款人名称

C.确定金额

D.付款人名称

【答案】BC

【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3.关于丙公司行使票据权利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

B.丙公司有权向P银行行使追索权

C.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

D.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CD

【解析】(1)由于持票人丙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自出票之日起超过了10日),付款人P银行有权拒绝付款,但出票人甲公司的票据责任并不能解除,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2)由于持票人丙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丧失了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丙公司无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3)P银行并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丙公司无权向P银行行使追索权。

4.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自出票日起(  )。

A.6个月

B.10日

C.2年

D.3个月

【答案】A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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