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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临时存款账户

来源:中公会计 2017-07-27 10:06:35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马上进入基础阶段了,时间就这样一点一滴的过去了,在接下来的备考中大家要全面复习,掌握基础知识,了解各个章节知识点,就算零基础也能精通。下面中公会计小编整理了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知识点,希望大家能够学习。

临时存款账户

1.适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增资)验资;

(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提示】

【1】设立异地“常设”机构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2】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属于备案类账户;因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属于核准类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3.用于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其他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时应按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1.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财政部门同意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后通知代理银行。

2.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3.使用要求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

(2)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

(3)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4)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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