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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之行政复议(三)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2-27 15:43:02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基础考点之行政复议(三),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行政复议(三)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偶尔在真题中出现,难度低、易掌握

【内容详解】

行政复议决定

1.方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提示】与仲裁和诉讼不同,其既不开庭也不公开进行。

2.举证责任: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复议决定的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4.复议决定的种类: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重新作出决定(5种情况)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5点)

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Ⅱ.适用依据错误的;

Ⅲ.违反法定程序的;

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Ⅴ.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提示1】被申请人不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等,视为无证据。

【提示2】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复议决定书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总结】仲裁、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

 
仲裁
民事诉讼
行政复议
适用
合同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不平等主体
收费
×
审判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
 
合议(仲裁)庭组成
1名或3名
3名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开庭
×(书面审查)
公开
×
 
级别管辖
×
找政府或上级,详见:(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
 
地域管辖
×
生效时间
裁决:作出
调解书:签收
一审:送达15日不上诉
送达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典例题】

【例题1·判断题】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为可以停止执行。( )

【答案】√。

【解析】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例题2·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基本规定。(1)选项B: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选项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3·判断题】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

【答案】×。

【解析】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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