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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来源:中公会计网 2016-11-09 17:07:56

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参加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伙伴们备考,特推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章节重难点知识点讲解,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法基础考点之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助力伙伴们轻松备考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考点: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难度:C(A.高频,简单。B.高频,困难。C.低频,简单。D.低频,困难。)

考频说明:没有在真题中出现

【内容详解】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1.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以交叉、重合,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相互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门。

(1)行政法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称为纵向关系)。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

4.经济法法律部门。它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刑法是规范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是一个传统的法律门类,与其他法律门类相比,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严厉。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要点】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种。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讼“打官司”外,还可以通过仲裁这种非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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