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措施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和天津等5个口岸实施。为进一步发挥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关效率,同时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经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协商。
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
关于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100号——战略管理》等22项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